← 真题拆解2024行政不定项

燃气许可不予延续案:延长复议期限必须书面告知,听证与强制执行都别想当然

你以为不延续许可就要听证?错!这是延续,不是新设或撤回,听证条件不满足。

题目

某公司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期限,区行政审批局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后延长了审理期限,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区行政审批局的不予延续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处理。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审批局作出不予延续决定应经全体负责人讨论同意
B. 复议机关延长审理期限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C. 若审批局拒不执行复议决定,该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审批局作出不予延续决定前应组织听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行政不定项表面在考行政复议程序,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延续非新设,听证不当然;延期必书告,法条四十条;复议拒执行,法院不管辖;集体讨论限重大,本案对号难入座。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负责人集体讨论’要求(《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泛化。

本案是‘不予延续’,属于对已存续许可的终止,通常不直接等同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调整’的新设许可,命题人借此混淆许可的‘新设’与‘延续’审查强度。

C项是经典执行主体陷阱,将‘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可由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96条),偷换概念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也可由法院执行,忽略了复议决定执行机制的内部行政性。

D项陷阱是滥用‘听证’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听证适用于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重大利益,或依申请涉及公平竞争权等情形。

‘不予延续’虽影响申请人利益,但非必然触发法定听证,命题人诱导考生将‘重要’等同于‘法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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