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因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检察院以罪名不当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二审期间,检察院撤回抗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B. 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可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C. 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以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D. 检察院未派员出庭也未做说明,二审法院按撤回抗诉处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多选表面在考二审程序规则,本质是在用“例外规则”做判断轴,再用“时序错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住三个关键点:发回重审一次为限(排除B);抗诉可撤回(A对);未出庭按撤诉处理(D对);抗诉罪名不当≠直接加重刑罚(排除C)。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利用“检察院抗诉”这一特殊情形,诱导考生认为抗诉案件可以突破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
C选项陷阱是故意设置“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一加重刑罚的结果,考验考生是否清楚:虽然检察院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但本案重审后检察院抗诉的是“罪名不当”,并非单纯要求加重刑罚,二审直接改判加重刑罚缺乏程序正当性。
D选项看似严格,实则正确,因为《刑诉解释》第311条明确规定检察院未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的,按撤回抗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