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让乙用乙的名义办理四张信用卡并交给丙。丙拿到四张信用卡后开始实施网络诈骗活动。丙在一次诈骗活动中,发现银行卡出现了支付障碍。于是丙要求乙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并且重新办理信用卡。办理完成后,丙要求乙将卡里的11万元现金(系丙电信诈骗所得)转给自己。但是乙见财起意,在挂失并补办信用卡后,将钱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甲、丙多次要求乙返还,但被乙拒绝。关于乙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归乙占有,乙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B. 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归银行占有,并且银行对取款行为有实质审查义务,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 如果认为卡内资金归丙占有,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 如果乙明知丙进行网络诈骗活动仍向丙提供信用卡,对乙仅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财产犯罪占有认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看钱在谁手(占有归属),定罪性八九——乙占则侵占,行占则诈骗,丙占则盗窃,事前帮信另算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D选项是最大陷阱:‘对乙仅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中的‘仅’字是致命误导。
即使乙前期构成帮信罪,后期取款行为完全可能另行构成财产犯罪(如侵占、诈骗或盗窃),二者应数罪并罚或从一重处。
命题人用‘仅’字诱导考生认为这是唯一罪名,忽略了对取款行为的独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