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死亡宣告+财产继承连环套:定居地、不动产、存款的准据法选择陷阱
看到“新加坡登记”“沙特人”就下意识去找婚姻缔结地法或国籍国法,却忘了宣告死亡和继承问题的核心判断轴是“定居地”和“物之所在地”。
题目
中国人甲和沙特人乙在新加坡登记结婚后定居上海,后乙因外出探险导致下落不明。乙在上海留有一套房产,在沙特开立的账户中有若干存款,没有留下遗嘱。若甲就有关问题诉至中国某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若甲向中国某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乙的房屋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沙特法
D. 关于乙的存款继承问题,应适用沙特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涉外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考查宣告死亡、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宣告死亡看居所,不动产继承看物址,动产继承看亡者居所,夫妻财产看共同居所——本案中所有“居所”都在中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了“夫妻财产分割”这一表述,诱导考生直接套用《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故意隐去了“定居上海”这一构成“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的决定性条件,让考生误以为共同经常居所地在沙特。
D项陷阱在于“在沙特开立的账户”这一地点提示,让考生误以为存款作为动产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沙特),但根据《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乙的经常居所地是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