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4刑诉单选

刑诉回避必考陷阱:证人身份vs职务回避,强制医疗程序转换后法官能否继续审?

以为证人必须回避就掉坑了——左某作为证人,恰恰是《刑诉法》第29条排除的回避情形。

题目

张某因医疗纠纷杀害医生,恰好被A区法院院长左某目睹。本案由A区法院法官王某担任审判长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以公诉人态度恶劣为由提出公诉人回避。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下面选项正确的是?

A. 若左某为证人,需要回避
B. 王某是本案审判长,不可以再参与强制医疗的案件审判
C. 若书记员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胞妹,需要回避
D. 开庭审理后,因被告人提出关于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法院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刑诉回避制度,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证人须已担任,亲属看影响;程序转换可继续,申请驳回看事由——C项‘辩护人胞妹’直接命中‘可能影响公正’的兜底条款。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目睹案件’等同于‘担任证人’,但《刑诉法》第29条要求‘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才需回避,左某未出庭作证前,仅是潜在证人。

B项陷阱在于强制医疗程序转换后,原审判法官能否继续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637条,强制医疗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且‘可以’由原合议庭审理,命题人用‘不可以’偷换‘可以’。

D项陷阱在于回避申请时间——开庭后提出公诉人回避,若理由不符合《刑诉法》第29条(如态度恶劣非法定事由),法院应‘当庭驳回’,而非休庭等待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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