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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移送审查起诉三大陷阱:不起诉后没收权、备案程序、管辖退回的致命混淆

考生总把监察移送案件当成普通刑事案件处理,却忘了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特殊规则。

题目

王某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检察院若对王某决定不起诉,可没收王某的违法所得
B. 检察院若对王某决定不起诉,需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C. 检察院若认为监察机关移送的部分证据未鉴定,需要补充调查,必要时,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
D. 检察院若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王某的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当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关键程序处理(含不起诉、补充调查、管辖转换等问题)。

秒解口诀

监察移送案,不起诉无没收权、无备案义务;管辖错误应移送而非退回;证据不足可退查,但检察院必要时可自侦——牢记《监察法》第47条第三款。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了检察院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权(《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与监察移送案件的特殊性——监察机关已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检察院不起诉时无权直接没收。

B项陷阱是虚构程序,监察移送案件的不起诉并无‘报上一级备案’的强制规定,这是命题人设置的‘伪程序记忆点’。

D项陷阱最隐蔽,它利用了考生对管辖分工的熟悉感,但故意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偷换成‘退回监察机关’,这是监察与司法衔接中的关键区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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