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4民法不定项

红木家具连环转手案:不当得利返还中,为何周某只能向李某要30万而非家具本身?

当善意取得阻断了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得利”究竟指向哪个环节的哪个主体,是本题最致命的思维盲区。

题目

张某继承其父的一套房产,因张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打算出售房产,出售前将房屋内的一套红木家具无偿赠与李某,李某又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旧家具的甲公司。张某父亲好友周某回国,说这套红木家具是他之前寄放在张某父亲处的,并且经查证属实。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 周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家具
C. 周某有权请求张某赔偿30万
D. 周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30万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无权处分下的利益返还展开,需结合合同效力、善意取得、保管责任及不当得利规则综合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善意取得断物权,追索链条看利得;无权处分人未得钱,中间转手获价款,价款即为不当利,直接返还请求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张某无权处分,赠与合同本身并非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这考验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原则的精准把握。

B项是核心陷阱,用“甲公司是收购方”这一表面身份掩盖了其“善意、有偿、已交付”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旦成立,周某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或不当得利。

C项陷阱在于偷换“损失”与“得利”的对应主体:张某确实造成周某损失,但张某本人并未获得30万元现金这一“得利”,得利者是李某,因此周某对张某只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证明过错),而非不当得利返还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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