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平行管辖陷阱:J国法院已受理,中国法院还能否继续审?90%考生栽在“中止诉讼”条件上
你以为“外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就必须中止?错!关键看被告是否申请,这是《民诉解释》第533条最隐蔽的启动条件。
题目
J国人甲与乙签了买卖合同,后产生纠纷,乙先将甲诉至J国A法院(a诉讼),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至J国A法院受理此案。此后,乙又向我国有管辖权的B法院再次提出相同诉讼请求(b诉讼)。关于b诉讼,B法院应如何处理?
A. 鉴于J国A法院受理在先,为避免作出冲突判决,B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J国A法院的受理行为不会影响B法院对本案的管辖,B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C. B法院受理此案,但受理后发现J国A法院已经受理,应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
D. B法院立案受理后,J国人甲以J国A法院已经在先受理为由,申请法院中止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同一涉外纠纷在外国法院受理后,我国法院的管辖及诉讼中止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涉外平行两原则——有管辖区就受理,中止必须被告提;法院不能主动停,申请之后可裁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是“避免冲突判决”的朴素正义感,但平行管辖是各国主权体现,中国法院有权独立管辖;C项陷阱在“应依职权”四字,命题人故意省略“当事人申请”要件,让考生误以为法院可主动介入;B、D正确项则精准对应“可受理”的管辖独立性与“可中止”的申请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