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国华德公司和中国千盛公司发生纠纷,华德公司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后华德公司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该判决。下列哪种情况我国法院应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判决?
A. 中国千盛公司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没有获得合理的陈诉、辩论的机会
B. 甲国法院错误适用准据法
C. 中国千盛公司没有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D. 我国人民法院之前对于类似案件作出了与该外国法院不同的判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拒绝情形,需结合法定条件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承认只看程序公,不管实体对与错;未传未辩可拒绝,法律用错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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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法律适用错误'陷阱,利用考生'追求实体公正'的朴素正义观;C选项'没有委托律师'看似程序瑕疵,但外国诉讼并无强制律师代理要求;D选项'我国法院判决不同'直接挑战司法主权独立性,但承认执行制度允许不同国家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认定。
只有A选项的'未获合理陈述辩论机会'直接触犯《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正当程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