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内地旭日公司与香港地区星辰贸易公司签订茶叶的买卖合同,约定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适用香港地区法律。后因该批茶叶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被内地海关禁止放行,导致星辰公司无法提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星辰公司的申请,裁决解除合同并认定旭日公司构成违约。关于该仲裁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内地海关禁止放行,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依此拒绝认可本案仲裁裁决
B. 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不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C. 星辰公司可以分别向内地和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仲裁裁决
D. 星辰公司可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及执行本案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规则,需区分区际与国际仲裁的不同法律依据。
秒解口诀
涉港仲裁执行,不想公约想《安排》;公共政策审程序,不审事实与实体;执行可向两地申,总额不超是前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内地海关禁止放行”这一事实问题与仲裁裁决的“公共政策保留”审查混为一谈。
法院审查的是裁决本身是否违反公共政策,而非审查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合理。
B项陷阱在于以“食品安全”这一实体问题,去否定当事人选择的“香港地区法律”这一程序性准据法的效力,混淆了法律适用与公共秩序保留的界限。
D项是最大陷阱,用《纽约公约》这一最知名的国际公约名称,诱导考生将“香港”等同于“外国”,忽略了“一国两制”下区际司法协助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