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法庭3亿美元标的额管辖陷阱:你以为的无效约定恰恰是命题人设的套
考生总纠结3亿美元标的额是否超限,却忽略了国际商事法庭对协议管辖的特别授权——这正是命题人埋下的第一道心理防线。
题目
哈萨克斯坦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诉讼标的额为3亿美元,双方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双方对管辖的选择无效,国际商事法庭无权受理本案
B. 如果经过对方同意,可以用英文进行庭审
C. 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国际商事专家进行调解
D. 当事人可以指定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名册中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规则及审理程序要点。
秒解口诀
国际商事法庭三关键:协议管辖即有效,庭审必须用中文,七日内可调解。
标的额再大也不怕,特殊授权破常规。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利用考生对‘级别管辖’的条件反射——看到巨额数字就想到管辖权限。
B选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国际商事法庭允许使用英文提交证据材料,但庭审语言必须是中文,除非‘双方均外国人’且‘经法院准许’。
这里把‘证据材料’偷换成‘庭审’,把‘双方外国人’偷换成‘对方同意’。
D选项陷阱是虚构权利:国际商事法庭的法官组成由法庭决定,当事人无权指定,这里把仲裁中的当事人选任仲裁员规则移植到了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