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将共有房屋转让给周某,李某(王某的债权人)知晓后,起诉撤销该转让,并请求确认王某对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可对撤销请求和确认请求一并审理判决
B. 李某应对王某转让房屋侵害其债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 法院应追加周某为本案被告
D. 李某对王某的债权应是到期债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的当事人资格、举证责任及债权行使条件等关键问题。
秒解口诀
撤销权三要件:行为不当、损害债权、受让人知情(有偿时);被告是债务人,受让人是第三人;债权无需到期,确认之诉要分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利用‘一并审理’的模糊表述,诱使考生误以为撤销请求和确认所有权请求可以合并。
实际上,确认王某对房屋享有50%所有权涉及共有物权确认,与撤销权诉讼性质不同,法院应告知李某另诉。
C选项正确但反直觉,周某作为房屋受让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被告。
D选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代位权诉讼中要求债权到期的要件移植到撤销权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