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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山洪冲毁: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权全灭失?

你以为宅基地没了使用权就没了?错!《民法典》第364条和宅基地的特殊性,让这道题处处是坑。

题目

甲外出务工,将村里的房子租给了乙,不料房屋、土地被山洪冲毁且不可修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房屋所有权消灭
B.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C. 乙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D. 甲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灭失后的法律后果及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

秒解口诀

口诀:房毁权消(A对),地毁权消(B对),合同目的落空双方可解(C对),身份保障灭失可重申(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层层递进:A项用‘房屋冲毁’诱导你联想《民法典》第231条‘因事实行为消灭物权’,但忽略了房屋作为独立不动产,灭失即所有权消灭(第231条)。

B项用‘土地冲毁’让你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同步消灭,但《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这里‘灭失’指物理上彻底毁损无法利用,题中‘土地被冲毁’符合此情形。

C项看似简单,但可能诱导你纠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563条)时,解除权归属谁(承租人或出租人?),其实双方均可。

D项是最大陷阱,考验你是否知道宅基地灭失后的救济途径是‘重新申请’而非‘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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