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6月30日到期。丙欠甲货款120万元,同年5月30日到期。7月2日,甲丙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丙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货车用于抵偿全部货款。经查,丙知道甲欠乙钱未还。乙的债权到期后,甲无力还款,甲也未向丙主张任何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请求丙向自己交付货车
B. 乙可就丙欠付的120万元货款行使代位权
C. 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
D. 甲丙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需结合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分析债务人与相对人行为对债权人的影响。
秒解口诀
一看债务人是否‘消极不动’(代位权),二看其‘积极动作’是否损害债权(撤销权)。
本题甲签协议是积极动作,直接走撤销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数额陷阱’:丙欠甲120万,远超乙的100万债权,这诱惑考生认为‘有足够财产可代位’。
但真正陷阱是‘行为性质混淆’:甲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是积极行为,不是消极不作为,这直接否定了‘怠于行使’要件。
D选项则是‘效力混淆陷阱’:甲丙协议损害乙债权,但仅构成可撤销(债权人撤销权对象),而非当然无效(需恶意串通等)。
A、C选项则精准对应了‘以物抵债’这一特定履行方式下,债权人可选择的两种不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