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多生产”的包装袋卖给第三人,乙丙丁谁构成商标侵权?区分“委托生产”与“销售侵权”的界限
考生最容易在“丁”这个环节栽跟头——以为丁只是从丙处购买大米再转卖,却忽略了包装袋本身就是侵权载体。
题目
甲在大米上注册了“璨璨”商标,甲委托乙生产印有“璨璨大米”的包装袋,数量为1万个,乙偷偷多生产了1万个包装袋,将该多余的1万个卖给丙,丙将自己生产的大米装入该口袋,并销售给丁。戊超市不知情,以合理价格从丁的粮油批发店中购买该大米并售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侵犯了甲的商标专用权
B. 丙侵犯了甲的商标专用权
C. 丁侵犯了甲的商标专用权
D. 戊超市不知情,可以继续售卖该大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璨璨”大米注册商标,分析乙、丙、丁、戊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秒解口诀
口诀:侵权看客观行为(制造、销售、使用侵权标识或商品),免责看主观状态(合法来源且不知情)。
丁的行为是“销售侵权商品”,客观侵权已成立;“不知情”只能免赔,不能改变侵权性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精准设置在行为链条的每个环节:A选项陷阱在于,乙的行为看似是“履行委托合同中的瑕疵行为”,实则已独立构成“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侵权标识”;B选项相对明显,丙是典型的“使用侵权标识并销售商品”;C选项是最大陷阱,丁的行为披着“合法批发商”的外衣,但其销售带有侵权标识商品的行为本身已满足侵权构成要件,“不知情”仅影响赔偿责任,不影响侵权认定;D选项是干扰项,将“可以继续售卖”(不承担赔偿责任)偷换概念为“不构成侵权”,忽略了停止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