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诉郑某小额标的诉讼(借款纠纷),法院3月25日向郑某成功送达起诉状副本。4月12日,法院再次向郑某送达开庭通知书时,郑某妻子称:郑某于3月27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转为普通程序
B. 裁定中止,等郑某回来了继续审理
C. 缺席判决
D. 直接裁定妻子为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限制,需结合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判断法院的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小额诉讼被告应诉前失踪,程序直接转普通;应诉后失踪可缺席,时间节点定乾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用“下落不明”诱导考生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止情形,但小额诉讼有特殊规则。
C项陷阱:用“缺席判决”诱惑,但缺席判决需有效送达传票,而本案被告在应诉阶段已失踪,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的缺席判决规则。
D项陷阱:用“财产代管人”制造干扰,但这是宣告失踪特别程序的内容,与本案借款纠纷的审理程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