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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小额诉讼还能用吗?3月25日送达vs3月27日失踪的时间差陷阱

你以为被告失踪就要中止或公告送达?错!小额诉讼在被告应诉前下落不明,直接触发程序转换。

题目

王某诉郑某小额标的诉讼(借款纠纷),法院3月25日向郑某成功送达起诉状副本。4月12日,法院再次向郑某送达开庭通知书时,郑某妻子称:郑某于3月27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转为普通程序
B. 裁定中止,等郑某回来了继续审理
C. 缺席判决
D. 直接裁定妻子为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限制,需结合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判断法院的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小额诉讼被告应诉前失踪,程序直接转普通;应诉后失踪可缺席,时间节点定乾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用“下落不明”诱导考生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止情形,但小额诉讼有特殊规则。

C项陷阱:用“缺席判决”诱惑,但缺席判决需有效送达传票,而本案被告在应诉阶段已失踪,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的缺席判决规则。

D项陷阱:用“财产代管人”制造干扰,但这是宣告失踪特别程序的内容,与本案借款纠纷的审理程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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