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4民法单选

居住权登记陷阱:买卖合同中约定居住权,登记时间到底怎么算?

考生最容易把合同约定日当成居住权设立日,却忽略了民法典第368条的登记生效要件。

题目

2024年6月1日,年近80的甲将自己的房以200万卖给侄子乙,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享有居住权,直至死亡,每月给乙1000元。”2024年7月1日,甲为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乙为甲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居住权于2024年6月1日设立
B. 因未订立单独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未设立
C. 居住权可以有偿设立
D. 居住权生前可以转让,死后不能继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甲卖房给乙并约定居住权的案例,考察居住权的设立时间、有偿性及转让继承限制等效力问题。

秒解口诀

居住权三要件:登记设立是铁则,合同形式可灵活,有偿无偿看约定——本题‘每月1000元’就是有偿约定有效的最佳例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6月1日’这个合同签订日混淆居住权设立时间,诱使考生忽略登记要件。

B项陷阱更隐蔽:‘未订立单独的居住权合同’看似符合形式要求,但民法典允许在买卖等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条款(第366条),命题人故意用‘单独’二字制造形式主义误区。

D项陷阱利用‘转让’‘继承’等概念制造认知混乱,但居住权根本属性就是人身专属性权利,既不可转让也不可继承(第369条)。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