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区房管局以刘某享有安置房为由停发其住房租赁补贴,刘某向区政府复议,区政府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刘某以区房管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复议期限为60日
B. 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C. 住房补贴属于行政给付行为
D. 刘某可以对住房安置补贴申请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复议期限、复议驳回后的被告认定、行政给付性质及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展开,需结合法律规定逐一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程序驳回不告复议机关,行政给付不一定是先予执行;记牢复议期限60日,实体维持才要共同被告。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事实关联性陷阱”:区政府的行为(程序驳回)与区房管局的行为(停发补贴)在时间上先后关联,容易让考生产生“复议机关已处理”的错觉。
在D选项设置了“概念混淆陷阱”:“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案件,而住房租赁补贴虽属金钱给付,但其争议焦点是“是否应停发”的资格认定问题,而非“数额明确、情况紧急”的支付问题,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