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解除选哪个法?别被“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迷惑——这道题考的是《法律适用法》第28条具体适用条件
看到“最有利于阮灵”就选A?命题人用《法律适用法》第28条第一句当诱饵,故意隐藏了第二句的解除收养特殊规则。
题目
经常居住地在上海的中国人孙倩和德国人汉森结婚,收养了越南当地女童阮灵,三年后汉森因病去世,留下100万存款,未做遗嘱,遗产继承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如果孙倩想解除收养,应适用中国法、德国法、越南法中最有利于阮灵的的法律
B. 汉森的遗产应适用德国法
C. 收养手续应适用中国法
D. 解除收养可以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涉外收养解除、继承及收养手续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记牢《法律适用法》第28条结构:第一款管收养条件(重叠比较最有利),第二款管解除收养(收养时居所地或法院地二选一)——本题问解除,直接找第二款规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法律适用法》第28条第一款“收养条件”的“重叠适用最有利原则”错误移植到第二款“解除收养”上;B选项陷阱在于用“德国人”身份误导考生适用国籍国法,但汉森经常居所地在上海,应适用中国法;C选项陷阱在于“收养手续”看似简单应适用中国法,但收养手续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题干未明确在中国办理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