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教唆有辨认能力但没有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乙,让乙用剪刀刺瞎丙的双眼。结果乙用剪刀将丙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辨认能力但无控制能力,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此,应当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B. 甲不构成教唆犯,构成间接正犯
C. 如果认为是否构成共犯与“行为(责任)能力”无关,则仅在不能确定甲有支配意图时,才能认定甲构成教唆犯
D. 对于乙的行为,甲属于工具的过限。因此,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控制能力缺失即支配,有支配就是间接正犯;工具过限要看支配范围,故意伤害支配下的死亡不转过失。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限制责任能力人”等同于“应当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但乙无控制能力,可能因无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D项陷阱:用“工具的过限”这一表面概念误导,实则间接正犯中“工具”行为仍在支配范围内,且甲对伤害故意支配下的死亡结果不必然转为过失。
命题人在C项埋了更深陷阱:用“是否构成共犯与行为(责任)能力无关”这一理论争议,诱使考生忽略“支配意图”这一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