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掺假案:假冒商标罪与食品安全罪竟能同时成立?20万未售也构成既遂!
你以为没卖出去就不算既遂?命题人用20万货值金额和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两个要件,彻底颠覆你的犯罪既遂认知。
题目
市面上销售一款奶粉,甲购买后倒出一部分,掺入植脂末(又称奶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但大量添加对人体有害),然后仍以该产品商标进行销售。后查明该奶粉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被查出时,奶粉的货值金额达到20万元,但还没有出售获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构成诈骗罪既遂
B. 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
C. 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
D. 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甲生产伪劣奶粉行为涉及的多个罪名认定,需区分各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标准。
秒解口诀
商标用真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使用型),食品安全'足以造成严重事故'即既遂(危险犯),两罪法益不同可并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诈骗罪'——甲确实有掺假欺骗行为,但命题人设置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这一关键事实,将行为性质从普通诈骗提升至危害公共安全层面。
C选项陷阱最隐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而本题甲使用的是真品原商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行为,而非'销售假冒')。
B和D同时正确的反常规设计,是最大陷阱,考生通常认为两罪只能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