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决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后,法院应当宣读精神病鉴定结果
B. 决定强制医疗前,法院应先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C. 决定强制医疗后,其身份由被申请人转化为被告人
D. 对于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宣布决定强制医疗时,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强制医疗程序,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强制医疗独立走,宣读鉴定必须有;不负刑责非前置,决定一书全包含。
核心判断:对照《刑诉法解释》第637条“宣读精神病鉴定意见”的硬性规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应当宣读”的绝对性表述——但《刑诉法解释》第63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判决中同时宣告对被告人的强制医疗决定,并宣读精神病鉴定意见”。
B选项将“不负刑事责任”作为前置判决,违背了强制医疗决定本身即包含该法律评价的程序设计。
C选项错在“转化为被告人”——强制医疗决定作出后,其身份应为“被强制医疗人”,诉讼程序已终结。
D选项看似合理,但《刑诉法解释》第638条规定的是“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在强制医疗决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宣布决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