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3民法不定项

20年前丢弃的笔记本所有权归属:抛弃物vs遗失物,显失公平vs正常商业风险

考生最容易混淆抛弃物与遗失物的法律后果,误以为“原物主永远有所有权”是民法铁律。

题目

知名音乐家甲在一间小店里面看到了其20年前上大学时丢弃的一本笔记本,其中记录着一些青涩的日记和不太成熟的作曲谱子。甲欲买下,店主开价5000元,甲询问能否800元买下,店主表示自己是以高价买来的,不能讲价。甲只能以5000元成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 成交前该笔记本所有权属于甲
B. 成交前该笔记本所有权属于店主
C. 合同因为胁迫可撤销
D. 合同因为显失公平可撤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抛弃行为的效力)及合同可撤销事由(胁迫、显失公平)的认定。

秒解口诀

“抛弃即失权,先占得所有;高价非显失,需有乘人危。

”——核心是区分抛弃物(所有权消灭)与遗失物(所有权保留),以及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利用对方不利境地”的主观要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利用考生对“原物”的情感认知,设置“抛弃”与“遗失”的模糊地带。

笔记本是“丢弃”的,法律性质是“抛弃”,所有权自抛弃完成时消灭,店主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C选项陷阱:题干无任何胁迫情节(如威胁、强迫),纯属商业谈判,直接排除。

D选项陷阱:利用“5000元高价”制造“显失公平”的错觉,但甲作为知名音乐家,完全自愿交易,店主未利用其危困或缺乏判断力,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构成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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