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起诉乙偿还货款100万元,乙应诉答辩后,甲称对账单中明确记载了100万元的交易额,且对账单由乙保管。后乙消失不见,法院数次联系均无果,遂作出缺席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并对乙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乙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对账单,称对账单中记载的交易额为70万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乙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B. 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违法,因此应当受理再审申请
C. 法院公告送达的做法违法,因此应当受理再审申请
D. 因对账单属于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法院应当受理再审申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及诉讼诚信原则在再审程序中的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应诉消失再提交,诚信原则先审查;故意不交证据,再审大门已关闭。
'核心是《民诉解释》第399条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程序制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违法'——但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完全合法(《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C选项陷阱在'公告送达违法'——但乙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
D选项是最大陷阱,故意用'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这个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引诱考生,却隐藏了《民诉解释》第399条对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