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仲裁执行陷阱:财产保全时机、管辖法院层级、两地执行竞合三大易错点
你以为澳门仲裁裁决执行是“二选一”,其实《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允许“两边同时申请”。
题目
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根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公司向中国内地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向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澳门乙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甲公司可以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 甲公司可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出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申请
C. 甲公司可以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仲裁裁决
D. 若乙公司在内地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澳门地区法院应当终结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保全、认可与执行的特殊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澳门仲裁执行记三点——保全在裁决后、管辖在中级院、两地可同时申。
核心法条锁定《安排》第3条第2款。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将财产保全申请时间设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但《安排》第12条明确财产保全申请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申请认可和执行前”向澳门法院提出。
B项陷阱:错误指定“澳门初级法院”,而《安排》第3条规定澳门中级法院才有管辖权。
D项陷阱:虚构“乙公司在内地起诉则澳门应终结执行”的联动效果,《安排》第7条仅规定“一地法院执行时,另一地法院应当中止执行”,且内地起诉本身不构成澳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