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三国单选

《纽约公约》裁决承认执行:外交部意见≠撤销裁决,报核程序≠必须报核

考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将法院对外交部意见的征询程序,错误等同于可以直接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权力。

题目

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对中国甲公司和新加坡乙公司的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甲公司不执行裁决,乙公司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新加坡仲裁裁决,中国和新加坡都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若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是适用M国对中国的单边制裁政策作出,中国法院可以此为由直接作出不予承认裁定
B. 若该仲裁裁决的首席仲裁员属于被中国制裁的人员,中国法院向外交部征求意见后可撤销该仲裁裁决
C. 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
D. 中国法院拟承认该仲裁裁决的,可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新加坡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的承认执行问题,考查相关程序规则及法律适用要求。

秒解口诀

口诀:外国裁决无撤销权,报核制度有例外;仲裁协议效力看约定,无约定时仲裁地法管;单边制裁非直接拒,公共政策审慎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不予承认’的理由。

将‘适用M国单边制裁政策作出’这一可能涉及‘公共政策’或‘仲裁事项不可仲裁性’的复杂审查,简化为‘可以此为由直接裁定’,忽略了法院需依《纽约公约》第五条进行审查并报核的严格程序。

B项是双重陷阱:一是将‘征求意见’(程序性动作)与‘撤销裁决’(实体性权力)非法挂钩;二是虚构了中国法院可以‘撤销’外国裁决的错误权力来源。

C项陷阱在于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规则。

当事人未约定时,应适用仲裁地法(新加坡法)而非法院地法(中国法),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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