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造型侵犯平面绘画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竟成侵权护身符?这道题让你看清权利冲突本质
你以为获得专利就万事大吉?命题人用欢乐公司的案例告诉你:侵犯在先著作权的专利,一告就无效!
题目
柴某是某大学艺术系学生,平时喜欢金丝猴,恰逢猴年便耗时1个月创作金丝猴图案,欢乐公司是一家灯笼厂公司,为提升灯笼销量,在灯笼上使用高度相似的金丝猴立体造型,但未经柴某许可,后欢乐公司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制造、销售该款灯笼。大海幼儿园买入该款灯笼供学生玩耍,但并不知道该款灯笼造型与柴某的绘画近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欢乐公司制造、销售行为侵犯了柴某的著作权,应当予以赔偿并停止侵权
B. 大海幼儿园侵犯了柴某的著作权,但无须停止侵权和赔偿
C. 柴某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为欢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侵犯其在先权利
D. 大海幼儿园的行为侵犯了欢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无须赔偿,但需停止侵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性及善意使用行为认定,需跨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分析各方行为性质。
秒解口诀
口诀:平面转立体属复制,未经许可即侵权;专利不抵在先权,一告无效没商量;使用者不知可免赔,停侵责任不能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下‘主观不知情’陷阱——大海幼儿园确实不知情,但《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幼儿园作为使用者虽免赔,但‘停止侵权’责任仍在。
D选项是‘专利有效性’陷阱——欢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因侵犯柴某在先著作权,依《专利法》第23条、第45条,柴某可请求宣告无效,一旦无效,大海幼儿园自然不侵犯专利权;且即使专利有效,幼儿园‘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也构成侵权,选项却说‘无须赔偿’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