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资格≠证人可信度!钱某作为乙公司员工为何无需甲公司同意?赵某提前写证词为何违法?
考生最容易混淆“证人资格”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以为员工作证需对方同意,实则法律只禁止“无作证能力”的人,不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人。
题目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甲公司申请丙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乙公司申请本公司的仓库管理员钱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因为钱某是乙公司员工,需经得甲公司同意才能作为证人
B. 为提高效率,赵某提前写好证词当庭宣读
C. 法院可安排赵某和钱某当庭对质
D. 赵某因路途遥远申请视频作证,法院未询问乙公司意见直接同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合同纠纷中证人作证的资格、方式及程序规则,涉及证人资格认定、当庭陈述要求、证人对质及远程作证的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证人资格无限制,员工也能上法庭;作证必须亲口说,书面宣读绝不行;对质视频法院定,无需对方点头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偷换“作证主体”。
将“乙公司员工作为自然人证人”偷换成“乙公司出具单位证明”,从而诱使考生适用单位证明的严格形式要件(需对方同意)。
B项陷阱:混淆“作证方式”。
将“证人出庭作证(口头陈述)”偷换成“提交书面证言”,用“提高效率”这一合理目的包装违法手段。
D项表面是陷阱(未询问对方意见),实则考查《民诉法》第76条“经法院许可”是单方职权,不取决于对方同意,反向设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