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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抗辩的“科研例外”陷阱:大学买电脑搞科研真的不侵权吗?

你以为“科研使用不侵权”是万能盾牌?错!这道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使用专利产品”和“实施专利技术”的本质不同。

题目

甲研发出一个芯片获得了专利,乙申请并获得了一项全部以甲的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新专利。乙授权给丙电脑公司使用此芯片生产电脑并销售,某大学从丙公司购买10台电脑搞科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大学使用电脑用于科研,所以不构成侵权
B. 大学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向甲支付专利使用费
C.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乙的专利无效
D. 如果乙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返还专利使用费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专利无效的申请主体及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秒解口诀

口诀:科研例外有条件,必须“实施”非“使用”;无效要找复审委,溯及力看合同履行状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选项设置了“科研目的”的烟雾弹,诱使考生忽略“使用行为性质”这一关键区分点。

C选项的陷阱在于“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乙的专利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定途径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程序性陷阱。

D选项的陷阱在于“丙公司有权要求乙返还专利使用费”——专利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但《专利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除非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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