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发对比图炫耀技术,侵犯肖像权还是名誉权?这道题错在混淆《民法典》第1019条与1024条
你以为熟人嘲笑就是名誉受损?错!命题人故意用‘嘲笑’误导你,让你掉进名誉权构成要件的陷阱。
题目
甲在某影楼拍摄写真,摄影师乙为了炫耀自己的修图技术,未经甲的同意便将对比图与原图发到网上,被甲的熟人认出,甲遭到嘲笑,甲于是起诉影楼和乙。以下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C. 甲有权要求影楼承担责任
D. 甲有权要求影楼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多选表面在考肖像权与职务侵权,本质是在用“权利边界”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肖像权看‘未经同意+可识别’,名誉权要‘客观评价降低’;个人炫耀非职务,影楼只负选任责。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用‘嘲笑’这一情感反应偷换‘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要件——熟人嘲笑不等于公众评价降低。
D选项陷阱在于混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乙‘为了炫耀自己的修图技术’是个人目的,不是执行影楼工作任务,因此不构成用人者责任,影楼只承担选任监督过失的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B选项正确但容易被忽略,因为考生只关注‘发到网上’而忘了‘未经同意’+‘可识别性’就构成肖像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