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3民法多选

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的致命区别:段父的“原谅”能救回雇凶杀人的段乙吗?

你以为“口头放弃”就有效?错!继承权的丧失是法律强制剥夺,而放弃需要书面形式——这是命题人挖的第一个坑。

题目

段父有三子:段甲、段乙、段丙。段甲曾因家庭纠纷经常殴打段父;段乙为争夺家产,曾雇凶谋杀哥哥段甲,但行动失败;段丙则多次口头上说自己对家产分文不要。段父临终前,自认为是自己疏于管教而导致段甲、段乙的不良行为,而他们现在已经悔改,便选择原谅段甲、段乙,承诺两人仍享有家产的继承权。段父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段丙再次向段甲、段乙口头表示不要家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段甲没有丧失继承权
B. 段乙没有丧失继承权
C. 段丙已经放弃继承权
D. 段丙仍然享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段家兄弟继承权的丧失(段甲、段乙)及放弃(段丙)的法定要件展开,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则逐一分析。

秒解口诀

继承权丧失分两种:杀人(害被继承人/争遗产杀他人)绝对不可饶;虐待遗弃相对可宽恕。

放弃继承必须书面说,口头再多次也白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下“情感陷阱”:用段父临终前的“原谅”营造道德情境,诱导考生误以为所有丧失事由都可因被继承人宽恕而恢复。

但段乙“雇凶谋杀哥哥段甲”的行为,虽未直接针对段父,但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同样导致继承权绝对丧失,且该丧失不可因被继承人宽恕而恢复。

在C选项设下“形式陷阱”:用段丙“多次口头表示”且“再次口头表示”的重复行为,制造“放弃意思很坚决”的假象,掩盖了放弃继承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一法定要式行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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