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小区住户甲在二楼居住,垃圾分类的4个垃圾桶就放在甲的窗户下面,长期以来,臭气熏天,苍蝇乱飞,甲长期不敢开窗,受到困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害
B.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
C.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
D. 甲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业主甲因物业公司放置垃圾桶的行为侵害其物权时,可主张的合法救济方式及限制。
秒解口诀
口诀:相邻妨害找物权,排除停止是重点;赔礼道歉看人格,一般扰邻不沾边;单个业主难解约,合同整体要看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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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选项‘赔礼道歉’上,利用‘臭气熏天、不敢开窗’等感性描述,诱导考生将‘生活安宁受扰’等同于‘人格尊严受损’,从而混淆《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请求权与第288条相邻关系救济方式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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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选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上,设置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根本违约’联想,但忽略了单个业主对共有部分管理不当的投诉,通常不构成解除整个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事由(需业主共同决定),这是将个别纠纷与合同整体履行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