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四大坑:声音商标可注册?一份申请多类别?国家机关名称禁注?驰名商标禁宣传?
你以为B选项是常识,却忘了《商标法》第22条明确允许一份申请多类别注册,这是2013年修法的重大变化。
题目
下列关于《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 声音也可被注册为商标
B. 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只能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 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D. 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的广告宣传当中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可注册标志、申请规则及禁用情形的关键规定,需准确掌握法条细节。
秒解口诀
记牢修法三亮点:声音入要素(A对),一标可多类(B错),驰名禁宣传(D对);第十条绝对禁,中央名称莫想注(C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历史记忆陷阱’,利用了考生对旧《商标法》(2001年)‘一标一类’申请原则的残留记忆,而现行法(2013年修订)第22条已改为‘一标多类’。
C选项的陷阱在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混淆,但本题C选项表述完全正确,因为《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所列标志(包括同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是绝对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的。
D选项的陷阱在于,考生可能模糊记得驰名商标可以用于宣传,但实际上《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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