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诉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多次向乙送达应诉通知书,均无人签收。后通过乙的邻居了解到,乙长期在外地出差,已经一年多未回来居住。对此,法院可以采用哪种方式向乙送达文书?
A. 邮寄送达
B. 电子送达
C. 公告送达
D. 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民事诉讼中不同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需结合乙长期外地出差、不在住所地的事实逐一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同意’才能电子送,‘拒绝’才能留置放;‘不明’才可发公告,‘困难’优先寄邮章。
**(紧扣本题各选项的启动要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的陷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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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选项(公告送达):利用‘一年多未回来居住’这一生活化描述,诱导考生将其与法律上的‘下落不明’划等号,模糊了‘联系困难’与‘彻底无法查找’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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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选项(电子送达):设置了程序前提陷阱。
《民诉法》第90条规定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同意’。
题干未提及乙同意或法院确认其电子地址,故不适用。
- 在D选项(留置送达):核心陷阱在于适用场景。
留置送达要求‘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而本题是‘无人签收’(因不在家),不存在‘拒绝’的当面行为,故不满足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