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成立某公司,公司住所地为C区。公司章程中约定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均由A区法院管辖。之后丙将股权转让给丁(住所地在E区),丙、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因为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之后丁以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议。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公司住所地C区法院
B. 公司章程中约定的A区法院
C. 丙与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B区法院
D. 丁住所地的E法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丁作为股东起诉撤销公司增资决议的管辖法院,关键在于判断章程约定的协议管辖是否优先于其他管辖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公司决议涉章程,管辖先看章程定;股权协议虽有效,管不了公司内部闹。
核心判断:纠纷性质决定管辖依据,本案是‘股东VS公司’的组织法纠纷,只能适用法律特别规定或章程约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连环陷阱:A选项(公司住所地C区)是《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公司诉讼一般管辖地,看似基础,但本题有章程特别约定,故为干扰项;C选项(B区法院)是最大陷阱,利用‘丁是股东’和‘存在管辖协议’的表象,诱使考生混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D选项(E区法院)则利用被告住所地管辖的一般原则进行干扰,但公司诉讼不适用该原则。
B选项(A区法院)是唯一正确项,依据是《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3条,公司章程关于诉讼管辖地的约定对公司、股东等具有约束力,且本案属于‘与公司有关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