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没写仲裁条款,主合同的仲裁约定还管用吗?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如何设套
考生最容易掉进“补充协议无仲裁条款,所以仲裁协议失效”的陷阱,忽略了“同等效力”四个字的法律含义。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由丙仲裁委仲裁。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完善主合同条款,就工程款计算以及支付方式达成补充协议,且明确约定“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后来甲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乙公司欲追索工程款,可以通过以下哪种途径?
A. 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B. 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C. 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
D. 向丙仲裁委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对补充协议具有约束力,关键在于判断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
秒解口诀
口诀:主合同有仲裁条,补充协议效力同;若无排除新约定,仲裁管辖自动延。
核心看“同等效力”或“不可分割”等并入措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C三个错误选项上设置了连环陷阱。
A、B选项(向工程地或被告住所地起诉)诱惑考生基于“无仲裁协议则按一般地域管辖”的直觉。
C选项(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则更深一层,它利用了《仲裁法》第20条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由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管辖的规定,但那是针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特别管辖,而非本案“实体争议”的管辖。
考生若对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混淆,极易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