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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未不美味”是侵权吗?90%考生栽在名誉权vs正当评价的边界判断

你以为“不美味”是贬损,其实这是消费者最正当的主观感受表达,不构成名誉侵权。

题目

甲在某点评平台上看到一家美未餐厅,其中前十个都是好评,于是前往就餐。但觉得不如人意,遂发表评价“美未不美味,建议谨慎打卡”。餐厅发现该评价后联系甲删除,被甲拒绝,又联系点评平台删除,亦被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和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B. 甲侵犯了餐厅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餐厅的名称权
D. 餐厅无权要求甲删除评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消费者真实评价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及商家的权利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主观感受不侵权,事实虚假才踩线;平台审查有裁量,正当评价商家无权删。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平台“拒绝删除”被包装成“与甲共同侵权”。

但平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民法典1195条),只有接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才需负责。

本题餐厅联系平台后平台“拒绝”,这恰恰是平台在判断不构成侵权后的正当权利行使,不能倒推为共同侵权。

B项陷阱:将“主观负面感受”偷换为“事实贬损”。

名誉权保护的是客观社会评价,“不美味”是典型主观体验,不属于可被证伪的事实陈述。

C项陷阱:用“名称权”混淆视听。

名称权指法人名称的专用权(民法典1013条),甲未冒用、盗用“美未”名称,只是评价其菜品,两者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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