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因涉嫌诈骗罪与盗窃罪被A市B区检察院提起公诉。A市B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一审宣判后,甲以量刑过重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B区法院重新审判。B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以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盗窃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对该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关于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市中级法院不得改判为高于诈骗罪6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B.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市中级法院对盗窃罪不得改判为高于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C.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市中级法院对甲最终判处的刑罚不得高于有期徒刑8年
D.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二审,A市中级法院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特殊适用限制及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规定。
秒解口诀
口诀:发回重审后,抗诉可加刑,但天花板是原一审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本题为8年)。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孤立地看“诈骗罪6年”,诱使考生认为抗诉后二审可以突破6年,但忽略了“不得高于原判刑罚”的总和刑期限制。
B项陷阱更隐蔽,它针对的是已被重审判决“不予认定”的盗窃罪,诱使考生认为既然抗诉,就可以对盗窃罪重新判处,但同样受制于“原判刑罚”的总和8年。
D项陷阱是程序性干扰,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发回理由再次抛出,但本案已是抗诉引起的二审,若再以此为由发回,属于程序滥用,且与实体刑期限制的核心考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