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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三要素可省略VS规范性条文≠规则条文,这道题让你看清命题人如何混淆形式与内容

你以为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错!命题人故意把‘规范性条文’和‘规则条文’画等号,让你掉进概念混淆的陷阱。

题目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上述任何一个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表述中,均可能被省略
B. 法律条文既可以表达法律规则,也可以表达法律原则,还可以表达规则或原则以外的内容,而规范性条文就是直接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C. 在诉讼过程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
D.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法律规则既可以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法律条文以外的形式来表达,典型如判例和习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条文的关系、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展开,要求选出错误表述。

秒解口诀

秒杀口诀:B错在‘规范性≠规则性’(分类标准混),C错在‘回避是规则非原则,勿为模式伪装应为’;AD是教材原话直接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相对,指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等同于‘规则条文’(与原则条文相对,指表达法律规则的条文)。

实际上,规范性条文既可以表达规则也可以表达原则。

C选项陷阱在于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个具体规则(《民事诉讼法》第44条)伪装成原则,并错误标注其行为模式为‘应为模式’,回避规则的行为模式其实是‘勿为模式’(不得担任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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