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离婚后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义务的界限及协助义务的类型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探望权是权,可放弃;协助义务是责,须履行。
权利不能强制行使,义务才分积极消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定义偷换”陷阱:用义务的经典定义“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来修饰“林某的探望权”。
探望权本质是权利,其行使具有任意性,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可随时行使”,也不改变其权利属性。
A选项陷阱在于“情理”与“法理”的混淆,以及“强制行使权利”的逻辑悖论——权利不能强制行使,只能强制履行对应的义务(如许某的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