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税务听证与救济":为什么很多人选B——"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2款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
你不是不懂税务听证与救济,你是被"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2款,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B项混淆了"带走了。
题目
税务局因企业逾期不缴纳税款,对其罚款30万元。后依企业申请,税务局举行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企业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B. 听证费用由企业承担
C. 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起诉
D. 税务局应制作听证笔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税务机关罚款处罚的听证程序规则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秒解口诀
💡 税务处罚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听证可委托代理人且需制作笔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税务听证与救济"上设了1个陷阱: 选项B的陷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2款,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B项混淆了听证费用的承担主体,故错误。
识破这些陷阱的核心是回到税务听证与救济的基本判断标准,不被表面表述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