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行政多选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认定陷阱:拘留+逮捕+不起诉,谁该为方某的羁押买单?

考生最容易在“谁赔”和“怎么赔”上栽跟头,特别是混淆了拘留与逮捕在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中的不同法律意义。

题目

某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25日以方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为由将其刑事拘留,10月11日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以李某是轻微伤为由决定不起诉,后公安局撤销案件,方某于2022年5月11日被释放。2022年9月2日方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10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20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 对拒绝赔偿,方某可以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 方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全面支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方某被错误羁押后的国家赔偿申请,考查刑事赔偿中的义务机关、赔偿金计算年度、复议机关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逮捕后案件终,逮捕机关赔全程;赔偿标准看赔时上年,精神赔偿非必全;复议要找赔义务的爹,别被案中其他机关带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2020年度”这个具体时间点。

命题人利用“侵权行为始于2020年”这一事实,诱导考生忽略赔偿计算的核心是“作出赔偿决定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而方某2022年才获释并申请赔偿,标准应参照2021年度。

C选项陷阱是偷换主体,题干已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结合案情应为检察院,那么复议机关理应是上一级检察院,而非“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这是对赔偿义务机关链条的精准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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