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能收处理费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陷阱全解析
以为超量申请就能收费?错!《条例》第42条明确区分了'超量申请'与'重复申请',这是本题最致命的认知盲区。
题目
陈某3个月内连续申请信息公开30次,下列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陈某说明申请公开的理由
B. 如果申请理由不合理,行政机关可以告知陈某不予处理
C. 行政机关不得收取信息处理费
D. 行政机关对于陈某申请的部分信息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行政机关对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超量看35(可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可不处理),重复看42(可收费)。
内容不同是超量,内容相同是重复,法律后果别搞混。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用'3个月内30次'的频繁表象,诱导考生联想到'重复申请'的收费规定;第二层,故意不出现'重复'字样,仅描述'连续申请',考验考生对《条例》第35条(超量申请)与第42条(重复申请)的精准区分。
D选项的陷阱在于,将'可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这一普遍性规定,偷换为针对'超量申请'的特殊处理措施,制造了'行政机关可以这样应对'的错觉,实则两者无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