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审议程序三大坑:撤回条件、终止审议、一次审议,D选项的“两年”期限陷阱最致命
你以为法律案终止审议的条件是“两年没再审议”?错!命题人故意把“暂不交付表决”这个前提条件隐藏起来让你掉坑。
题目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多选表面在考法律案审议程序,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撤回要经主席团,一次审议有条件,终止两年有前提——暂不交付表决是钥匙,缺了它就掉陷阱。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把《立法法》第43条“暂不交付表决”的前提条件轻描淡写带过,让考生误以为所有法律案只要两年没再审就终止;第二,故意省略“暂不交付表决”必须由常委会会议决定这一程序要件。
在C选项上,命题人测试考生是否掌握《立法法》第30条“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例外规定,很多考生记成“必须经三次审议”而不敢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