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郭某和刘某因共同贩卖毒品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郭某不服上诉,刘某未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原审量刑适当,但发现郭某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刘某没有参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要求出庭的,二审法院应当准许
B. 刘某出庭参加二审的,可以参加质证
C. 二审法院可以对郭某案延期审理,对刘某案维持原判
D. 二审法院可以对郭某分案处理,对郭某案发回重审,对刘某案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上诉时二审的审理规则,需结合未上诉被告人的权利、新罪处理方式等知识点分析。
秒解口诀
共同犯罪二审遇新罪,记住‘325条可分开:上诉人的新罪可发回,未上诉的同案犯可维持,但诉讼权利必须保’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的陷阱在于‘延期审理’这个程序性术语。
命题人故意使用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但二审程序根本没有延期审理的规定,只有发回重审、改判或维持原判。
D选项看似复杂,但完全符合《刑诉解释》第325条‘可以分案处理’的规定。
B选项的‘可以参加质证’容易被误认为‘应当’,但刘某作为同案犯,其质证权是程序性权利,法院应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