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三大易混点:它到底体现了什么价值?多数考生栽在A选项的无罪推定上
你以为认罪认罚从宽是证明无罪的体现?错!它恰恰建立在“有罪”基础上,这是命题人最隐蔽的认知陷阱。
题目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体现了无罪推定
B. 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 体现了职权主义诉讼构造
D. 提高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内涵与诉讼价值,需结合程序法原理分析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认罪认罚不认“无罪”,协商程序非职权;从宽提效显独立,协商参与升地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将“从宽”与“无罪”强行关联。
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是“认罪”后的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其逻辑起点是“承认有罪”,与“无罪推定”(判决前假定无罪)的预设前提直接冲突。
C选项陷阱:将“职权主义”与“司法机关主导”混淆。
虽然认罪认罚程序由司法机关主导审查,但其本质是“协商性司法”,强调控辩双方的合意,这恰恰是对传统职权主义(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的弱化,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协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