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刑法多选

聚众斗殴中“持枪”与“开枪”的罪责划分:甲不知情为何仍要担责?夏某单独杀人如何认定?

考生最易混淆“持枪预备”与“开枪杀人”的因果关系链条,误以为甲不知情就无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题目

某企业老板甲与职员乙在KTV唱歌,期间与KTV保安发生冲突,乙瞒着甲打电话找来一伙人,嘱咐徐某、蒋某、肖某、夏某四人带着枪,其余五人不持枪,(甲并不知道徐某、蒋某、肖某、夏某四人持枪)。KTV同时喊来多名保安在停车场集结,甲离开时发现KTV人多势众,就对乙说“打他们”,便离开。乙让徐某、蒋某、肖某、夏某四人开枪,结果徐某、蒋某、肖某都故意朝天上开枪,夏某对准一名保安要害开枪,当场将该保安打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老板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 如果认为《刑法》第292条所规定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为法律拟制规定,则甲、夏某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中实行过限的责任认定,以及《刑法》第292条关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拟制适用。

秒解口诀

口诀:斗殴发起者,风险须担责;持枪升高险,死亡可归责;夏某瞄要害,独立杀人罪;乙令概括开,过限不杀意;292条若拟制,全员皆杀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的核心陷阱是“混淆概括故意与具体故意”。

乙说“开枪”在斗殴语境下通常被理解为威慑或造成伤害,而非必然杀人。

夏某“对准要害开枪”是独立、超越共同犯意的行为。

在A选项,陷阱在于让考生怀疑夏某是“故意伤害致死”,但题干明确“对准要害开枪”,直接证明了杀人故意。

D选项的陷阱是检验考生对292条第2款性质(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的理解是否扎实,能否据此推导出对甲的不同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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