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理论单选

两大法系7个特征混搭题:判例法vs制定法、归纳vs演绎、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

考生最易混淆的是:把英美法系的“归纳推理”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错误组合,这正是选项B的陷阱。

题目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单选表面在考两大法系特点,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偷换概念”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英美法系“判例法官归纳造”(判例法、法官作用大、归纳推理、日耳曼渊源);大陆法系“制定演绎职权推”(制定法、演绎推理、职权主义、罗马法渊源)——本题C项符合前者完整组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的陷阱机制:A项用“①③⑥⑦”组合,把英美法系的判例法(①)与大陆法系的演绎推理(⑥)、职权主义(⑦)强行捆绑;B项用“②④⑤⑦”组合,把大陆法系的制定法(②)与英美法系的法官作用(④)、归纳推理(⑤)混搭,同时职权主义(⑦)虽属大陆法系,但搭配错误导致整体错误;D项“②③⑤⑦”中,日耳曼法(③)是英美法系历史渊源,却与大陆法系制定法(②)并列,形成矛盾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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