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承认的三大误区:没有双边协议≠一律拒绝,缺席判决≠必然有效,申请受理≠诉讼阻断
你以为没有双边协议和互惠关系就能直接拒绝承认?命题人正等着你用这个思维定式掉进A选项的陷阱。
题目
甲国人朴某与中国人杨某在甲国诉讼离婚,杨某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甲国法院的判决。中国和甲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协议,也没有相应的互惠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 法院以两国既无双边协议也无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甲国的离婚判决
B. 若甲国离婚判决是在朴某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应拒绝承认
C. 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杨某的申请,朴某向法院起诉与杨某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 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杨某的申请,杨某不得撤回其申请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中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规则,杨某申请承认甲国离婚判决,中国与甲国无双边协议及互惠关系,需判断各选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秒解口诀
离婚判决承认看司法解释,不要求互惠;审查重点看程序公正(如合法传唤)和公共利益;申请期间另诉离婚,法院照常受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一般民事判决'与'离婚判决'的承认规则——命题人故意设置'没有双边协议和互惠关系'这个真实但无关的条件,诱导考生适用错误法律标准。
C选项陷阱在于'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个动作——考生容易认为'一事不再理'或'申请优先',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申请承认期间,一方另行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受理',这是反直觉的程序安排。
D选项陷阱在于'杨某不得撤回申请'的绝对化表述——实际上申请人可以撤回,命题人用'不得'制造记忆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