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为什么很多人选A——"丙与丁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不能直接适用法国法根据规则无共同"
你不是不懂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你是被"丙与丁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不能直接适用法国法"带走了。
题目
定居在上海的法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女结婚,不孕,遂让乙女的堂妹丙(中国人,定居上海)代孕,生下一子丁交给甲乙抚养,丁取得了法国国籍。后乙死亡,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带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以后,丙请求确认和丁的母子关系,甲戊不许,引发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
B. 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C. 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法国法
D. 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中国法、新加坡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涉外父母子女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需根据是否存在共同经常居所地选择适用法律。
秒解口诀
💡 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需先看是否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有则直接适用该地法,无则才适用“一方常居地/国籍国法中有利于弱者”的规则,切勿颠倒适用顺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上设了1个陷阱: 选项A的陷阱:丙与丁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不能直接适用法国法。
识破这些陷阱的核心是回到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判断标准,不被表面表述误导。